霸州津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霸州津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霸州津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没有收支) 八、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没有收支) 九、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霸州津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霸州津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研究辖区内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按照授权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干部管理;负责辖区内党的建设和其他党务工作;负责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负责辖区内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辖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完成中共霸州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辖区的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辖区区域性城市发展规划、国土利用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批或审核辖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辖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管理和使用辖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负责招商引资、进出口贸易和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辖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协调辖区内上级有关部门派驻机构的工作;完成中共霸州市委、霸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单位编码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966002 | 津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行政 | 966004 | 津霸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 行政 | 966009 | 环境保护局 | 行政 | 966010 | 纪检组、监察室 | 行政 | 966015 | 经济发展与招商合作局 | 行政 | 966016 | 规划建设局 | 行政 | 966017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行政 |
第二部分 霸州津霸经济开发管理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霸州津霸经济开发管理委员会2015年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3025000.5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13573.08元,其他收入11427.46元。 2015年度支出总计2590318.55元,年末结转434681.99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3025000.5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13573.08元,其他收入11427.46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支出总计2590318.55元。其中基本支出1204704.98元,项目支出1385613.57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13573.08元,其中基本支出1257387.08元,项目支出1756186.00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90318.55元。其中基本支出1204704.98元,项目支出1385613.57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23254.53元,基本支出结转52682.10元,项目支出结转370572.43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0元,公务接待费决算0元。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015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单位的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0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决算0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元,接待0批次、0人次。外事接待0批次,0 人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六、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4704.98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66638.3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8780.9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285.76元。 七、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总计0元,其中货物0元,工程0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司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市教育局及市属学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计划生育服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如国土局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支出。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机关(含监事会)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如国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结余分配,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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